障礙燈選型及設置方案:
1.民航有關規(guī)定
國家民航標準對設置作了詳細規(guī)定,現(xiàn)摘錄部分如下:
(1) 必須在物體的頂部設一個或幾個障礙燈;如為煙囪或其它類似性質(zhì)的構筑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下1.5米至3米之間。
(2) 如物體的頂部高山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中間層加設障礙燈。這些加設的中間層障礙燈的間距必須在頂部燈與地面間盡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強障礙燈,燈間間距必須不超過45米。
設置障礙燈層數(shù)N=H(物體高度,米)/45(米)
燈的間距X=H/N≤45(米)
(3) 對廣大物體或一組密集的物體,頂部的障礙燈必須在就其對障礙燈物限制面的關系而言的障礙物的最高點或最高邊緣,顯示物體的大致輪廓和范圍。同一高度相鄰兩燈的間距不大于45米。
(4) 高度超過150米的物體應設置高光強障礙燈或用高.中.光強障礙燈組合來顯示其存在。
2.各種光強障礙燈的選擇
通常:(H為物體高度)
H≤45米低光強B型
45米<H<105米 采用中光強B型
105米≤H<150米 采用中光強A型障礙燈
H≥150米 采用高.中光強障礙燈組合
低光強障礙燈 有效光強≥32.5cd紅.綠色閃光或常明
中光強B型障礙燈 有效光強2000cd±25% 紅色閃光
中光強A型障礙燈 有效光強20000cd±25% 白色閃光
高光強障礙燈 白天為200000cd,黃昏與黎明為20000cd,夜間為2000cd(背景強度:夜間<50cd/m2,黎明/傍晚 50cd/m2~500cd/m2,白晝>500cd/m2)白色閃光
3.防雷保護
(1) 頂端設置的航空障礙燈,應安裝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內(nèi),燈具的金屬部分要與鋼構架等施以電器連接。
(2) 建筑物或構筑物中間部位安裝的航空障礙燈,需采用金屬網(wǎng)罩加以保護,并與燈具的金屬部分均作接地處理。